義和團運動中,列強向中國提出賠款問題。該怎樣賠款呢?對於他們提出的問題,英國人赫德認為,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告訴中國一個賠款數額。1月28日,赫德專門拜訪了英國駐華公使薩道義,就賠款問題進行了討論,得出了一個一致意見,即:對於賠款,要減輕中國的壓力,使中國能夠順利賠款,就需要分期賠款。他們都不主張中國向外國借款。薩道義認為中國應賠付總額為三千二百萬英鎊,分四十年來付清,並認為中國應該將鹽課、常關、貢米作為擔保,部分常關可以併入海關。赫德非常認同薩道義的這個看法,認為這是最好的賠款辦法。[1]八國聯軍進入北京城,清朝官員竟然送錦旗,褒獎八國聯軍的所作所為
赫德與薩道義這次討論中國賠款問題的第二天,赫德看到了盛宣懷與海關工作的英國職員賀璧理關於中國收支情況的調查報告,這個報告發表在在中國的報紙上。赫德看了這個報告很是沮喪,他更感到了中國在賠款問題上將很艱難。看了這個報告,他立即命人將這個報告送給了薩道義,目的是希望薩道義在賠款問題上早日找到應對辦法。
盛宣懷與賀璧理髮表的中國收支情況報告,各國公使都看到了,這使得他們更感到了解決賠款問題迫在眉睫。本來他們在賠款問題上意見就不統一,現在更是莫衷一是。怎麼辦呢?各國感到,要尋找賠款問題的辦法,必須成立一個組織,來共同應對。
1901年2月23日,各國公使委託美、德、荷、比四國公使組成賠款委員會,負責制定賠款原則。3月22日,又委託英、德、法、日四國公使組成賠款償付委員會,負責研究賠款支付方式以及調查清廷可以用來賠款的財政收入狀況。
賠款委員會成立後,各國公使又相繼拜訪了赫德。英國駐華公使薩道義於3月1日首先拜訪了赫德,仍然是討論中國賠款問題。薩道義問以鹽課作擔保是否會影響到中國的稅收與改革,赫德回答,那是肯定的,所以應該在外國的監督下繼續沿用中國的體制。
幾天後,薩道義再次拜訪赫德,諮詢以鹽課和海關稅作擔保能否使中國完成賠款義務,另外,如果控制中國的鐵路事業,是否在賠款中有促進作用。赫德回答說,以鐵路利權作為擔保來促進中國賠款可能會引起麻煩,引起各國的不滿,清廷也不會接受,這樣會耽擱賠款問題的解決。八國聯軍加上西、比、荷三國組成的十一國公使團,在共同商討對中國的議和大綱
繼薩道義拜訪之後,法國駐華公使畢盛在3月間也拜訪了赫德,也是希望就賠款問題提出意見,並希望赫德在3月25日舉行的賠款委員會議上就賠款問題作出陳述。
因為此時,各國根據了解到的情況,以及徵詢各方意見,參照英、法、日三國提出的賠款分類草案及各國的賠款要求,已經於3月中旬擬定賠款的基本原則及大致範圍。規定只有1900年義和團運動期間所受到的直接損失,才能夠獲得適當的賠償。賠償要求分為對政府的賠償、對外國社團、公司、個人以及對外國人僱用的中國人的賠償三大類。個人賠款利息不超過5厘,商業賠款利息不超過7厘,一切賠償均自損失實際發生的日期計算。對於這幾大原則,各國政府均表示原則接受。至於向清廷索賠的數目及方式,各國經過磋商,同意先由各國分別估算各自的損失和索賠數額,匯總後共同向中國提出。
英國政府起初基於控制中國財政的需要,反對向中國索取過多。而俄、日、德則很希望向中國狠狠地敲上一筆。德國和奧地利甚至想在中國獲得一塊地皮,作為賠款的補償。各國爭執最為激烈的是鐵路利權,它們在這個問題上甚至爭執得不可開交。赫德在給金登乾的信中寫道,「鐵路問題在天津引起了激烈爭吵。如果有一支步槍偶然走火,馬上就成火上澆油之勢!我認為英國已經到了忍讓的極限,而現在愛好和平的女王已經過世,政府將採取更強硬立場,在國際上顯示出更為堅定的態度。」[2]
面對激烈地爭執,赫德認為,他和他所控制的海關必須發揮作用。他在給金登乾的信中表達了這種期望:
公使團(柔克義、穆默、姚士登和克羅伯)正在討論賠款原則,一旦他們把原則確定並使他們的同僚接受下來,他們就會同中國全權代表開始談判這個問題。我們海關方面正在研究「方式方法」,但是在得知賠款總數之前,我們不知所措。我們的主要目標是避免外國控制的管理委員會接管,但是也有一些人要設法促成這樣一個管理委員會——就是那些目前尚無在華利益而渴望開創一些在華利益的人。我不知結局如何,然而,我要竭力堅持下去,直到有個結局,因為我若退隱會使「洪水」泛濫。[3]
基於維護自己和海關權力的需要,也適應各國的情況,在各國諮詢賠款問題辦法的同時,赫德擬寫了一個賠款節略,並在25日的賠款委員會會議上提交。法軍參謀長將北京太廟改成了自己的辦公室和宿舍。來源:《從鴉片戰爭到八國聯軍》
在赫德的這個節略中,他針對當時中國財政入不敷出的狀況,就賠款數額、支付方式、賠款來源、如何監督四個方面作了具體的規劃。
第一、「中國究竟能償付多少?」中國無現金儲備,不能用現款支付。所需款項只能用民間儲蓄或者政府平常稅款收入支付。而通過增稅手段來增加的賠款開支,每年須小於二千萬兩。第二、「用什麼方式支付賠款最為恰當?」赫德認為唯有「中國借款一次付清」或者「分期攤還」兩種途徑,前者必將付出高額傭金,很不經濟。在若干年內攤付之法比較合算。第三、「什麼稅收最容易取得?」赫德認為,針對財源緊張、海關稅被抵押的現狀,只能增加田賦、厘金、鹽課等項稅收了。赫德還認為,為彌補白銀賠款而帶來的虧空,還可另酬新稅或增加舊稅來彌補,經赫德與中國官方數次商議,認為可以增添的稅是:房捐、印花稅和調整土產鴉片稅。但這些徵稅與對外有關會引起反感,最好予以避免。恢復海關稅則的關平銀兩價位。[4]第四、「怎樣監督才適當?」在這一部分里,赫德認為,將常關稅合併到海關是最適當的辦法。
在赫德提出節略的同時,英國駐華公使薩道義也提出了一份關於賠款問題的備忘錄,其主要內容與赫德的節略如出一轍。此外,滙豐銀行董事熙禮爾、華俄道聲銀行董事璞科第、德華銀行董事盧普、中國前任駐朝鮮公使徐壽朋、戶部侍郎那桐和直隸布政使周馥以及德、日等國公使也提出了各自的建議。
參照赫德的節略和各國公使、財團提出的建議,賠款償付委員會認為,中國能夠負擔的賠款總額不超過4.5億海關兩(合6750萬英鎊)。賠款支付委員會建議根據這一總額,參照各國自己估算的損失及索賠要求,在各國之間按比例分配。
但是,按照各國自己的估算,按照比例分配,要想將數字控制在4.5億海關兩之內,則相當困難。因為俄、德等國想趁機要索。俄國提出的賠款總額為1.3億兩,比任何國家都多;德國竟然將索要總額增加到4億馬克,超出其因戰爭實際支出近一倍。
本來,英國是不主張向中國索取過多的戰爭賠款的,同樣不主張向中國過多索取的美國對薩道義的態度大加讚賞。然而到了4月間,英國政府感到,如果按照賠款委員會的建議,列強各國所應獲得的賠款總額必須少於它們所要求的全部數額,這樣先前所要求的賠款數額必須按比例減少。英國政府向談判代表薩道義發布指令說:英國政府不反對減少賠款的總額,但假如是讓其他國家對所有實際費用得到充分的賠償,而英國僅得到一部分的話,那對英國來說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英國政府指示薩道義,必須注意不要從英國原來的要求中剔除那些被其他國家包含在要求之內的項目,諸如使館衛隊和屬於陸海軍的其他部隊傷亡人員的賠款、公使館及散布各地的領事館建築物破壞等損失,如果其他國家的要求中包含這些內容,那麼英國也應該附加這些條件。[5]聯軍在審訊義和團民。來源:《從鴉片戰爭到八國聯軍》
所以,英國也參照其他國家的辦法,將自己的索賠總額大幅度提升,以便將來萬一各國必須按比例遞減時不吃虧。5月7日,各國提出的賠款總數達到4.5億海關兩。這個數字雖然沒有超出償付委員會提出的4.5億兩的負擔能力,但仍然是強盜國家漫天要價導致的結果。
賠款總數塵埃落定,公使團在5月9日正式照會清廷:「由於各國所支付的費用,而且由於團體和外國人以及那些因為替外國人服務而受難的中國人所受的損害,直到7月l日為止,列強所受損失的總額共為四億五千萬兩,如果聯軍的佔領延長到那個時期之後,這筆款項將大為增加。按照中國皇帝陛下所接受的聯合照會的第六款規定,即『中國為了保證支付該賠款,將採取列強可接受的財政措施』。因此各國全權代表要求中國全權大臣正式保證他們承認這筆款項所負的責任,並且要求他們把中國為清償這筆債務而打算採取的財政措施通知各國全權代表。」[6]
公使團發出的這份照會,英俄兩國是持保留意見的,他們表示:他們的政府不反對美國政府所建議的最後減少賠款要求的意見,因此這筆款項的提出可以說是對費用和損失的一項說明,而不是一項要求。
英俄兩國公使為什麼會這麼說呢?因為在列強提出賠款數額之時,美國基於推行「門戶開放」政策的需要,認為應該消減賠款數額。4.5億兩實際上已經超出清廷的支付能力,美國希望將賠款數額控制在4億兩之內。英國政府最初同意美國政府的建議,但在德國政府的外交壓力下,英國轉而不支持美國的建議,它能夠做到的只是建議列強將軍事行動的費用截至7月l日,此後所發生的費用不再向中國索取。列強最終同意了英國的這一建議。
當列強為賠款數額爭吵不休的時候,清廷為了儘早結束聯軍對北京、直隸的軍事佔領,兩宮儘早迴鑾,幾乎未作任何抗爭就接受了列強4.5億兩的索賠要求。[7]
4.5億兩的戰爭賠款,壓力是巨大的,清廷希望列強在賠款的期限上有所寬限,也為如何賠付焦急,因而也不斷地向赫德諮詢,希望其幫助出謀劃策,解決難題。
早在1901年2月清廷發布同意懲辦11名禍首的諭令發布之時,赫德就賠款的償付方式與慶親王奕劻和李鴻章進行過商討。赫德在2月25日撰寫了一個賠款問題的備忘錄,提交給奕劻和李鴻章。
[1]張志勇:《赫德與晚清中英外交》,第260頁。
[2]陳霞飛主編:《中國海關密檔:赫德、金登干函電彙編1874—1907》第七卷,第170頁。
[3]陳霞飛主編:《中國海關密檔:赫德、金登干函電彙編1874—1907》第七卷,第171頁。
[4]朱榮基編:《近代中國海關及其檔案》,海天出版社1996年版,第93—96頁。
[5]張海鵬主編,馬勇著:《中國近代通史》第四卷《從戊戌維新到義和團1895—1900》,第538頁。
[6]胡濱譯:《英國藍皮書有關義和團運動資料選譯》,第480—482頁。
[7]張海鵬主編,馬勇著:《中國近代通史》第四卷《從戊戌維新到義和團1895—1900》,第538、539頁。
庚子賠款,俄、日、德希望向中國敲上一筆,甚至想在中國獲得地皮
義和團運動中,列強向中國提出賠款問題。該怎樣賠款呢?對於他們提出的問題,英國人赫德認為,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告訴中國一個賠款數額。1月28日,赫德專門拜訪了英國駐華公使薩道義,就賠款問題進行了討論,得出了一個一致意見,即:對於賠款,要減輕中國的壓力,使中國能夠順利賠款,就需要分期賠款。他們都不主張中國向外國借款。薩道義認為中國應賠付總額為三千二百萬英鎊,分四十年來付清,並認為中國應該將鹽課、常關、貢米作為擔保,部分常關可以併入海關。赫德非常認同薩道義的這個看法,認為這是最好的賠款辦法。[1]
八國聯軍進入北京城,清朝官員竟然送錦旗,褒獎八國聯軍的所作所為
赫德與薩道義這次討論中國賠款問題的第二天,赫德看到了盛宣懷與海關工作的英國職員賀璧理關於中國收支情況的調查報告,這個報告發表在在中國的報紙上。赫德看了這個報告很是沮喪,他更感到了中國在賠款問題上將很艱難。看了這個報告,他立即命人將這個報告送給了薩道義,目的是希望薩道義在賠款問題上早日找到應對辦法。
盛宣懷與賀璧理髮表的中國收支情況報告,各國公使都看到了,這使得他們更感到了解決賠款問題迫在眉睫。本來他們在賠款問題上意見就不統一,現在更是莫衷一是。怎麼辦呢?各國感到,要尋找賠款問題的辦法,必須成立一個組織,來共同應對。
1901年2月23日,各國公使委託美、德、荷、比四國公使組成賠款委員會,負責制定賠款原則。3月22日,又委託英、德、法、日四國公使組成賠款償付委員會,負責研究賠款支付方式以及調查清廷可以用來賠款的財政收入狀況。
賠款委員會成立後,各國公使又相繼拜訪了赫德。英國駐華公使薩道義於3月1日首先拜訪了赫德,仍然是討論中國賠款問題。薩道義問以鹽課作擔保是否會影響到中國的稅收與改革,赫德回答,那是肯定的,所以應該在外國的監督下繼續沿用中國的體制。
幾天後,薩道義再次拜訪赫德,諮詢以鹽課和海關稅作擔保能否使中國完成賠款義務,另外,如果控制中國的鐵路事業,是否在賠款中有促進作用。赫德回答說,以鐵路利權作為擔保來促進中國賠款可能會引起麻煩,引起各國的不滿,清廷也不會接受,這樣會耽擱賠款問題的解決。
八國聯軍加上西、比、荷三國組成的十一國公使團,在共同商討對中國的議和大綱
繼薩道義拜訪之後,法國駐華公使畢盛在3月間也拜訪了赫德,也是希望就賠款問題提出意見,並希望赫德在3月25日舉行的賠款委員會議上就賠款問題作出陳述。
因為此時,各國根據了解到的情況,以及徵詢各方意見,參照英、法、日三國提出的賠款分類草案及各國的賠款要求,已經於3月中旬擬定賠款的基本原則及大致範圍。規定只有1900年義和團運動期間所受到的直接損失,才能夠獲得適當的賠償。賠償要求分為對政府的賠償、對外國社團、公司、個人以及對外國人僱用的中國人的賠償三大類。個人賠款利息不超過5厘,商業賠款利息不超過7厘,一切賠償均自損失實際發生的日期計算。對於這幾大原則,各國政府均表示原則接受。至於向清廷索賠的數目及方式,各國經過磋商,同意先由各國分別估算各自的損失和索賠數額,匯總後共同向中國提出。
英國政府起初基於控制中國財政的需要,反對向中國索取過多。而俄、日、德則很希望向中國狠狠地敲上一筆。德國和奧地利甚至想在中國獲得一塊地皮,作為賠款的補償。各國爭執最為激烈的是鐵路利權,它們在這個問題上甚至爭執得不可開交。赫德在給金登乾的信中寫道,「鐵路問題在天津引起了激烈爭吵。如果有一支步槍偶然走火,馬上就成火上澆油之勢!我認為英國已經到了忍讓的極限,而現在愛好和平的女王已經過世,政府將採取更強硬立場,在國際上顯示出更為堅定的態度。」[2]
面對激烈地爭執,赫德認為,他和他所控制的海關必須發揮作用。他在給金登乾的信中表達了這種期望:
公使團(柔克義、穆默、姚士登和克羅伯)正在討論賠款原則,一旦他們把原則確定並使他們的同僚接受下來,他們就會同中國全權代表開始談判這個問題。我們海關方面正在研究「方式方法」,但是在得知賠款總數之前,我們不知所措。我們的主要目標是避免外國控制的管理委員會接管,但是也有一些人要設法促成這樣一個管理委員會——就是那些目前尚無在華利益而渴望開創一些在華利益的人。我不知結局如何,然而,我要竭力堅持下去,直到有個結局,因為我若退隱會使「洪水」泛濫。[3]
基於維護自己和海關權力的需要,也適應各國的情況,在各國諮詢賠款問題辦法的同時,赫德擬寫了一個賠款節略,並在25日的賠款委員會會議上提交。
法軍參謀長將北京太廟改成了自己的辦公室和宿舍。來源:《從鴉片戰爭到八國聯軍》
在赫德的這個節略中,他針對當時中國財政入不敷出的狀況,就賠款數額、支付方式、賠款來源、如何監督四個方面作了具體的規劃。
第一、「中國究竟能償付多少?」中國無現金儲備,不能用現款支付。所需款項只能用民間儲蓄或者政府平常稅款收入支付。而通過增稅手段來增加的賠款開支,每年須小於二千萬兩。第二、「用什麼方式支付賠款最為恰當?」赫德認為唯有「中國借款一次付清」或者「分期攤還」兩種途徑,前者必將付出高額傭金,很不經濟。在若干年內攤付之法比較合算。第三、「什麼稅收最容易取得?」赫德認為,針對財源緊張、海關稅被抵押的現狀,只能增加田賦、厘金、鹽課等項稅收了。赫德還認為,為彌補白銀賠款而帶來的虧空,還可另酬新稅或增加舊稅來彌補,經赫德與中國官方數次商議,認為可以增添的稅是:房捐、印花稅和調整土產鴉片稅。但這些徵稅與對外有關會引起反感,最好予以避免。恢復海關稅則的關平銀兩價位。[4]第四、「怎樣監督才適當?」在這一部分里,赫德認為,將常關稅合併到海關是最適當的辦法。
在赫德提出節略的同時,英國駐華公使薩道義也提出了一份關於賠款問題的備忘錄,其主要內容與赫德的節略如出一轍。此外,滙豐銀行董事熙禮爾、華俄道聲銀行董事璞科第、德華銀行董事盧普、中國前任駐朝鮮公使徐壽朋、戶部侍郎那桐和直隸布政使周馥以及德、日等國公使也提出了各自的建議。
參照赫德的節略和各國公使、財團提出的建議,賠款償付委員會認為,中國能夠負擔的賠款總額不超過4.5億海關兩(合6750萬英鎊)。賠款支付委員會建議根據這一總額,參照各國自己估算的損失及索賠要求,在各國之間按比例分配。
但是,按照各國自己的估算,按照比例分配,要想將數字控制在4.5億海關兩之內,則相當困難。因為俄、德等國想趁機要索。俄國提出的賠款總額為1.3億兩,比任何國家都多;德國竟然將索要總額增加到4億馬克,超出其因戰爭實際支出近一倍。
本來,英國是不主張向中國索取過多的戰爭賠款的,同樣不主張向中國過多索取的美國對薩道義的態度大加讚賞。然而到了4月間,英國政府感到,如果按照賠款委員會的建議,列強各國所應獲得的賠款總額必須少於它們所要求的全部數額,這樣先前所要求的賠款數額必須按比例減少。英國政府向談判代表薩道義發布指令說:英國政府不反對減少賠款的總額,但假如是讓其他國家對所有實際費用得到充分的賠償,而英國僅得到一部分的話,那對英國來說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英國政府指示薩道義,必須注意不要從英國原來的要求中剔除那些被其他國家包含在要求之內的項目,諸如使館衛隊和屬於陸海軍的其他部隊傷亡人員的賠款、公使館及散布各地的領事館建築物破壞等損失,如果其他國家的要求中包含這些內容,那麼英國也應該附加這些條件。[5]
聯軍在審訊義和團民。來源:《從鴉片戰爭到八國聯軍》
所以,英國也參照其他國家的辦法,將自己的索賠總額大幅度提升,以便將來萬一各國必須按比例遞減時不吃虧。5月7日,各國提出的賠款總數達到4.5億海關兩。這個數字雖然沒有超出償付委員會提出的4.5億兩的負擔能力,但仍然是強盜國家漫天要價導致的結果。
賠款總數塵埃落定,公使團在5月9日正式照會清廷:「由於各國所支付的費用,而且由於團體和外國人以及那些因為替外國人服務而受難的中國人所受的損害,直到7月l日為止,列強所受損失的總額共為四億五千萬兩,如果聯軍的佔領延長到那個時期之後,這筆款項將大為增加。按照中國皇帝陛下所接受的聯合照會的第六款規定,即『中國為了保證支付該賠款,將採取列強可接受的財政措施』。因此各國全權代表要求中國全權大臣正式保證他們承認這筆款項所負的責任,並且要求他們把中國為清償這筆債務而打算採取的財政措施通知各國全權代表。」[6]
公使團發出的這份照會,英俄兩國是持保留意見的,他們表示:他們的政府不反對美國政府所建議的最後減少賠款要求的意見,因此這筆款項的提出可以說是對費用和損失的一項說明,而不是一項要求。
英俄兩國公使為什麼會這麼說呢?因為在列強提出賠款數額之時,美國基於推行「門戶開放」政策的需要,認為應該消減賠款數額。4.5億兩實際上已經超出清廷的支付能力,美國希望將賠款數額控制在4億兩之內。英國政府最初同意美國政府的建議,但在德國政府的外交壓力下,英國轉而不支持美國的建議,它能夠做到的只是建議列強將軍事行動的費用截至7月l日,此後所發生的費用不再向中國索取。列強最終同意了英國的這一建議。
當列強為賠款數額爭吵不休的時候,清廷為了儘早結束聯軍對北京、直隸的軍事佔領,兩宮儘早迴鑾,幾乎未作任何抗爭就接受了列強4.5億兩的索賠要求。[7]
4.5億兩的戰爭賠款,壓力是巨大的,清廷希望列強在賠款的期限上有所寬限,也為如何賠付焦急,因而也不斷地向赫德諮詢,希望其幫助出謀劃策,解決難題。
早在1901年2月清廷發布同意懲辦11名禍首的諭令發布之時,赫德就賠款的償付方式與慶親王奕劻和李鴻章進行過商討。赫德在2月25日撰寫了一個賠款問題的備忘錄,提交給奕劻和李鴻章。
[1]張志勇:《赫德與晚清中英外交》,第260頁。
[2]陳霞飛主編:《中國海關密檔:赫德、金登干函電彙編1874—1907》第七卷,第170頁。
[3]陳霞飛主編:《中國海關密檔:赫德、金登干函電彙編1874—1907》第七卷,第171頁。
[4]朱榮基編:《近代中國海關及其檔案》,海天出版社1996年版,第93—96頁。
[5]張海鵬主編,馬勇著:《中國近代通史》第四卷《從戊戌維新到義和團1895—1900》,第538頁。
[6]胡濱譯:《英國藍皮書有關義和團運動資料選譯》,第480—482頁。
[7]張海鵬主編,馬勇著:《中國近代通史》第四卷《從戊戌維新到義和團1895—1900》,第538、539頁。